「大就是好?」

 

 

台灣音樂班中有一個奇怪的現象,就是好像曲子一定要大,才端得上檯面,如果拿出的曲子太小太短,在同學之間似乎就被比下去了!?例如我看到小學生就彈德布西的「煙火」時,著實「哇」的嚇了一跳,但是實際一聽卻是失望萬分:他音樂完整度是夠的(每個音都彈出來了),但是音色卻始終如一,就像是幅黑白色調的畫作般,一點都不像是德布西的作品。

 

 

我不禁想,他們既然想嘗試印象樂派的樂曲,在學生尚未能夠駕馭這類型的曲子之前,老師為什麼不先試試像是「棕髮少女」或是「阿拉貝斯克」這樣小而美的音樂?技巧不算太難,可以好好修音色,也可以讓學生好好享受不同時期音樂所帶來的全新體驗,也較符合他們年紀所能理解的範圍呢?

 

 

不過一不小心,更可怕的想法便浮現上來了:「棕髮少女這種曲子對學生而言太簡單了啦!怎麼夠格拿出去考試?會被笑啦!」這樣的答案,讓我寒毛豎了起來,如果連老師們都有這種想法,會不會直接影響了學生對每首作品的態度?

 

 

音樂是最純粹的生活感受,沒有所謂貴賤之分,只有是否合適的討論空間,所以彈大曲子,到底是給學生拿出去炫耀「你看!我可以彈這首!」還是老師炫耀給別人看「你看!我學生可以彈這首!」呢?不管是哪種心態,我都實在無法認同。

 

 

音樂必須重質不重量,學生程度的高低,不在於他彈的曲子有多大,而是他音樂的精緻度、細膩度夠不夠高,且對樂曲的理解程度有多少,以及音樂詮釋上有沒有個人的特色來定的,這一個觀點在歐洲就可以清楚地印證。去歐洲考學校的學生一定都知道,與其拿大曲子去考試,還不如把小曲子彈好彈精緻,考上的機會還比較高。只可惜我們台灣目前離歐洲的音樂美學仍有一段距離,希望在我們這個世代,藉由愈來愈多留學生回國,能夠逐漸改變台灣這個音樂環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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